山西东诚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
当前位置:主页 >新闻中心 >详情页
防范取得虚开发票的小提示

防范取得虚开发票的小提示

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,应及时查验发票信息,确定销售方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地址、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的证件资料一致;商品名称及数量、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;付款单、入库单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。企业应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、付款凭证等交易相关资料,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),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。取得发票时,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



上一篇: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受到民政部通报表扬

下一篇:资产评估内容

版权所有:山西东诚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     晋ICP备19007572号-1

晋公网安备 14010702070882号